(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4日電)台北市家住1樓的杜姓民眾不滿2樓水管老化耗損,導致浴室天花板漏水,起訴求償。士院認定,2樓水管缺失導致漏水並侵害1樓住戶居住安寧,日前判共同持有的陳姓屋主等3人賠償5萬元。
杜姓民眾向法院主張,2樓房屋排水管老化耗損,導致1樓浴室天花板自民國108年10月起開始漏水,2樓屋主109年8月才開始修繕,但漏水已造成環境潮濕及生活不便,請求2樓屋主賠償精神慰撫金新台幣40萬元及天花板修繕費用。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判決指出,2樓屋主應賠償天花板修繕費用7500元,另審酌漏水程度、雙方經濟狀況,判2樓屋主(房子由陳姓兄弟姊妹共同繼承)賠償杜姓民眾5萬元精神慰撫金。
案經2樓屋主針對判賠慰撫金部分上訴,二審由士院合議庭審理;2樓屋主辯稱,案發公寓屋齡超過40年,水管缺失可能是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1樓漏水處位於浴室,但1樓屋主不可能每天待在浴室,對於生活作息沒有影響。
二審審理後認為,2樓屋主疏於管理、維護水管,導致1樓房屋漏水,使得1樓屋主必須在天花板黏貼塑膠袋承接漏水,且因漏水導致浴室長期潮濕、滋生蚊蟲、氣味難耐,已對1樓屋主日常生活明顯造成干擾及不便。
二審判決指出,2樓屋主侵害1樓住戶居家安寧的人格利益,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的程度,1樓住戶因而精神痛苦,自得請求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審酌漏水狀態為斷斷續續而非持續不斷,仍判2樓屋主賠償慰撫金5萬元。全案不得上訴。(編輯:卞金峰)11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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