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推動台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目標,金管會主委彭金隆今(26)日親自主持例行記者會,宣布「全面開放私人銀行業務」,對銀行做出二大放寬,一是放寬銷售對象,將來只要資產在新台幣3000萬元以上,就有機會享受銀行「高階資產客戶」服務,買賣海外結構型債金融債;二是高階資產財管2.0門檻大幅放寬,過去僅12家獲准辦理,將來所有銀行都有機會辦理高資產業務,銀行局局長莊琇媛今證實有5家銀行正在申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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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金隆今日宣布,為配合推動台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針對銀行做出兩大放寬,一是放寬銀行發行結構型金融債券銷售對象,二是放寬銀行申請高資產業務的資格條件,刪除銀行辦理理財服務的管理資產規模條件。
銀行局局長莊琇媛補充宣布兩大放寬,如下:
一是銀行發行結構型金融債券銷售對象
放寬外匯指定銀行(或其海外分支機構)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得以信託方式、證券自營或銷售方式,提供發行的境外結構型商品或結構型債券予專業投資人之法人或基金及專業投資人的自然人。目前前者有5家銀行開辦相關商品的資產規模為22.35億元。後者有7家銀行共86檔、129.8億元規模。
有關第一條放寬對象條件方向,將從高階資產(1億元或3千萬美金),放寬到專業法人跟自然人(3千萬元至5千萬元)具專業的財業務能力者,有助把錢留在國內參與私人銀行業務的富豪人數大幅增加。
二是放寬銀行申請高資產業務資格條件
為鼓勵銀行逐步參與高資產業務,擴大財富管理業務發展,以滿足客戶需求,因此刪除銀行辦理理財服務的管理資產規模條件。配合修正,並刪除銀行申請續辦高資產業務時,應說明引資攬才所定相關承諾事項內容的執行情形,及增訂經核准辦理高資產業務的銀行在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的各項金融商品或服務,應另由金管會核定之,以落實業務分級化管理。
莊琇媛指出,這次修正雖將銀行辦理理財服務的管理資產規模從申請門檻予以刪除,但銀行仍應符合財務健全性、守法性、內部控制制度及風險管理文化有效性,及經營業務能力及資源投入情形等其他資格條件。
金管會在審核時,仍會將管理資產規模列為考量項目,並將視銀行業務發展情形,採取業務項目的分階段放寬,例如於業務辦理初期僅先核准部分高資產業務項目,並視銀行高資產業務之發展狀況,再逐步放寬其得辦理的新增業務項目。
莊琇媛說,若依原本的管理資產規模條件,原有21家符合規模,審核通過的12家已辦理資產管理2.0,放寬後將來有機會變成14家(符合規模有2家正在申請中,一家是外商銀行一家是國內銀行,此外,9家具資格沒有來申請,條件拿掉後就不限21家了,將至少有5家會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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